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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常識判斷考點分析:法律常識

發(fā)布:2014-08-27 00:26:51 字號: | | 我要提問我要提問

  第一節(jié)法律常識

  【本節(jié)考點分析】

  一、法理學

  (一)法的外延與內涵

  1?法的外延

  (1)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即成文法;

  (2)國家通過一定方式所認可的習慣法,即不成文法;

  (3)法院或法官在司法實踐中創(chuàng)制的規(guī)范、規(guī)則;

  (4)其他執(zhí)行國家職能的法,如教會法等。

  2?法的內涵

  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以確認、保護和發(fā)展有利于統(tǒng)治階級實現階級統(tǒng)治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為目的的行為規(guī)范體系。

  (二)法的特征

  1?法是調整人們行為和社會關系的規(guī)范,具有規(guī)范性。

  2?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guī)范。

  3?法是由國家強制力為最后保證手段的規(guī)范體系,具有國家強制性,一切社會規(guī)范都具有強制性。

  4?法是國家權力管轄范圍內普遍有效的社會規(guī)范。

  5?法是有嚴格的程序規(guī)定的規(guī)范,具有程序性。

  (三)法的本質

  法的本質是法的根本性質,是指法這一事物自身組成要素之間相對穩(wěn)定的內在聯(lián)系,是由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構成的。

  (四)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可以分為規(guī)范作用與社會作用兩類。

  1?法的規(guī)范作用

  法的規(guī)范作用可以分為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和強制的作用。

  (1)評價作用

  法律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是否違法以及違法性質和程度的作用。

  (2)指引作用

  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guī)范,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從而指導人們的行為。

  (3)預測作用

  即當事人可以根據法律預先估計到他們相互將如何行為以及某種行為的法律后果,它又叫法律的可預測性,其對象是人們相互的行為。

  (4)教育作用

  即通過法律的實施對一般人今后的行為所發(fā)生的影響,其對象為一般人的行為。

  (5)強制作用

  即對違法行為具有制裁的懲罰作用,其對象是違法行為。

  2?法的社會作用

  法的社會作用是法為實現一定的社會目的而發(fā)揮的作用。

  法的社會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主要方面:

  (1)在執(zhí)行社會公共事務方面的作用。①維護人類社會的基本生活條件。②維護生產和交換條件。③促進公共設施建設,組織社會化大生產。④確認和執(zhí)行技術規(guī)范。⑤促進教育、科學和文化事業(yè)。

  (2)在維護階級統(tǒng)治方面的作用。①調整統(tǒng)治階級與被統(tǒng)治階級之間的關系。②調整統(tǒng)治階級內部的關系。③調整統(tǒng)治階級與其同盟者之間的關系。

  (五)法律部門和法律體系

  1?劃分法律部門的標準和原則

  劃分法律部門的主要標準是法律所調整的不同社會關系;其次是法律調整方法。

  劃分法律部門的原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劃分法律部門時應注意粗細之間保持適當平衡。

  (2)在劃分法律部門時要考慮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多寡,如果有些社會關系與領域中法律規(guī)范數量眾多,則應分別劃分幾個法律部門。

  (3)劃分法律部門既要有一定的邏輯根據,不必過于拘泥,從實際出發(fā),考慮在制定或即將制定的法律,把握法律的發(fā)展趨勢。還要善于區(qū)別各法律部門之間必要的交錯和不應有的重復以免混亂,善于使邏輯與實用兼顧。

  2?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是指一國的全部現行法律規(guī)范,按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內部和諧一致、有機聯(lián)系的整體。

  (六)法律規(guī)范的分類

  1?授權性規(guī)范、命令性規(guī)范與禁止性規(guī)范

  命令性規(guī)范,是要求法律關系主體應當從事一定行為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規(guī)范;禁止性規(guī)范,是規(guī)定法律關系主體不應當從事一定行為即不為一定行為的規(guī)范。兩者的內容是確定的,具有強制性。授權性規(guī)范,是指示法律關系主體可以作出或要求別人作出一定行為的規(guī)范,是關于主體權利的規(guī)定,特點是具有任意性。

  2?強行性規(guī)范與任意性規(guī)范

  任意性規(guī)范大都是國家賦予法律關系主體某種權利和自由的規(guī)范。強行性規(guī)范規(guī)定人們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其對人的行為要求十分單一、明確,無選擇性。

  3?調整性規(guī)范和構成性規(guī)范

  調整性規(guī)范的功能在于組織人們按照規(guī)則授予的權利去活動。

  4?確定性規(guī)范、委任性規(guī)范和準用性規(guī)范。

  確定性規(guī)范是指其內容已作明確規(guī)定,無須援用其他規(guī)則來確定、說明其內容的規(guī)范。委任性規(guī)范,是指其內容只是規(guī)定某種概括性指示,尚未作明確性規(guī)定,需經有關機關規(guī)定、確認其內容的法律規(guī)范。準用性規(guī)范,是指其內容尚未作明確規(guī)定,需要援用其他規(guī)則來說明其內容的法律規(guī)范。

  (七)法律原則

  法律原則的概念及與法律規(guī)則的區(qū)別包括以下幾方面:

  1?法律規(guī)則著眼于主體行為及各種條件的共性;其明確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適用上的“自由裁量”。法律原則的著眼點不僅限于行為及條件的共性,而且關注它們的個別性。其要求比較籠統(tǒng)、模糊,它不預先設定明確的、具體的假定條件,更沒有設定明確的法律后果。

  2?法律規(guī)則由于內容具體明確,它們只適用于某一類型的行為,而法律原則對人的行為及其條件有更大的覆蓋面和抽象性,它們是對從社會生活或社會關系中概括出來的某一類行為,某一法律部門甚或全部法律體系均通用的價值準則,具有宏觀的指導性,其適用范圍比法律規(guī)則寬廣。

  3?法律規(guī)則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于個案當中的,而法律原則的適用則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于個案當中的,因為不同的法律原則是具有不同的強度的,而且這些不同的強度原則甚至沖突的原則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4?法律規(guī)則是有比法律原則強度大的顯示性特征,即相對于原則,法官更不容易偏離規(guī)則作出裁決。

  (八)法律規(guī)則

  1?法律規(guī)則的概念

  法律規(guī)則是采取一定的結構形式具體規(guī)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的行為規(guī)范。

  2?法律規(guī)則的分類

  (1)按照規(guī)則的內容不同,法律規(guī)則可以分為授權性規(guī)則和義務性規(guī)則。

  (2)按照規(guī)則內容的確定性程度,可以把法律規(guī)則分為確定性規(guī)則、委任性規(guī)則和準用性規(guī)則。

  (3)按照規(guī)則對人們行為規(guī)定和限定的范圍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規(guī)則分為強行性規(guī)則和任意性規(guī)則。

  (九)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被動承擔法律責任,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法律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

  法律制裁的種類包括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違憲制裁。

  (十)法律責任

  1?法律責任的含義及特點

  法律責任指的是行為人做某種事或不做某種事所應承擔的后果。

  法律責任的特點:(1)承擔法律責任的最終依據是法律;(2)法律責任具有國家強制性。

  2?法律責任的種類

  (1)刑事責任

  (2)民事責任

  (3)行政責任

  (4)違憲責任

  (十一)立法

  1?立法的含義和特點

  立法是指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其他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及認可法律的活動。

  立法的特點:第一,立法是以國家的名義進行的活動;第二,立法是一項國家職能活動,其目的是為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有效調控;第三,立法是以一定的客觀經濟關系為基礎的人們的主觀意志活動,并且受其他社會因素的影響;第四,立法是產生具有規(guī)范性、國家強制性的普遍行為規(guī)則的活動;第五,立法是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進行的專門活動;第六,立法是對有限的社會資源進行制度性的分配,是對社會資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會的利益傾向性。

  2?當代中國立法的原則

  (1)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

  (2)立法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

  (3)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

  (4)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fā),科學合理地規(guī)定權利與義務、權力與責任,由此可以認為當代中國立法的原則為法治原則、民主原則、科學原則。

  (十二)法的淵源與分類

  在實質意義上,法的淵源指法的內容的來源。形式意義上的法的淵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淵源,指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或認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現形式,即根據法的效力來源不同,而劃分的法的不同形式。

  當代中國法的淵源主要為以憲法為核心的各種制定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民族自治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經濟特區(qū)的規(guī)范性文件、特別行政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等。

  (十三)法的效力

  1?法的效力的概念

  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約束力,指人們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那樣行為,必須服從。

  2?法律效力的種類

  法律效力可以分為四種,即對人的效力、事的效力、空間效力、時間效力。

  (十四)法律關系

  1?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guī)范建立的一種社會關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關系是體現意志性的特種社會關系;

  (3)法律關系是特定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2?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它是法律規(guī)則的內容(行為模式、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一般規(guī)定)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的具體落實,是法律規(guī)則在社會關系中實現的一種狀態(tài)。

  (十五)法律解釋

  1?法律解釋的含義與特點

  法律解釋是指一定的人或組織對法律規(guī)定含義的說明。

  法律解釋的特點:(1)法律解釋的對象是法律規(guī)定和它的附隨情況;(2)法律解釋與具體案件密切相關;(3)法律解釋具有一定的價值取向性;(4)法律解釋受解釋學循環(huán)的制約。

  2?法律解釋的種類

  (1)正式解釋與非正式解釋

  這是依解釋的主體和解釋效力的不同所作的分類。所謂正式解釋,通常也叫法定解釋,是指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官員或其他有解釋權的人對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非正式解釋,通常也叫學理解釋,一般是指由學者或其他個人及組織對法律規(guī)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

  (2)限制解釋、擴充解釋與字面解釋

  根據解釋尺度的不同分類:

 、傧拗平忉專侵冈诜蓷l文的字面含義顯然比立法原意為廣時,作出比字面含義為窄的解釋。

 、跀U充解釋,是指在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顯然比立法原意為窄時,作出比字面含義為廣的解釋。

 、圩置娼忉,是指嚴格按照法律條文字面的通常含義解釋法律,既不縮小,也不擴大。

  (十六)法律意識、法律監(jiān)督和法律秩序

  1?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泛指人們對于法律,特別是本國現行法律的態(tài)度、心理、觀點、知識和思想等。

  2?法律監(jiān)督

  法律監(jiān)督,有廣義與狹義兩種含義。狹義上的法律監(jiān)督,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對立法、司法和執(zhí)法活動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jiān)督;廣義的法律監(jiān)督,是指由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對各種法律活動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jiān)督。

  3?法律秩序

  法律秩序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依法行事而形成的有規(guī)則和有序的狀態(tài)。

  二、憲法學

  (一)憲法的本質、特征和作用

  1?憲法的本質

  法律所表現的是被上升為國家意志的統(tǒng)治階級意志。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它所表現的也是上升為國家意志的統(tǒng)治階級意志。憲法所表現的階級力量對比關系,也表現為憲法隨階級力量對比的變化而產生相應的改變。

  2?憲法的根本特征

  (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2)憲法是公民權利的基本保障;

  (3)憲法是民主政治法律化、制度化的基本形式。

  3?憲法的作用

  憲法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為確認作用、限制和規(guī)范作用、指引和協(xié)調作用、評價和宣傳作用四大方面。

  (二)憲法的基本原則

  憲法的基本原則,又稱憲法原則,是指憲法中蘊涵的、涉及國家根本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目前,通常認為憲法原則主要包括人民主權原則、基本****原則、法治原則和權力制約原則等內容。

  (三)我國憲法的三次修正

  1982年憲法是我國現行憲法,由序言、總綱、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徽和首都組成,共一百三十八條,由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于1982年12月4日通過。這部憲法以四項基本原則為指導思想,繼承和發(fā)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全面總結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教訓,反映了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規(guī)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發(fā)展,我國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為了適應這一變化,全國人大以憲法修正案的形式對這部憲法進行了三次修改。

  (四)憲法的分類

  憲法分類是指按照一定標準把憲法劃分和歸納為不同類別的活動,是憲法與憲法學不斷發(fā)展的必然要求。

  近代以來,資產階級學者根據憲法的某些外部表現特征,對憲法作了多種分類,主要有以下三種:

  1?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

  2?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

  3?欽定憲法、民定憲法和協(xié)定憲法。

  (五)憲法結構

  憲法結構實際上是指憲法內容的相互關系及其外在表現形式。

  憲法一般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序言

  2?正文

  3?附則

  (六)憲法的實施

  憲法的實施是指將憲法規(guī)范體現的統(tǒng)治階級意志轉化為現實中人們的行為的活動,將憲法規(guī)定的抽象的權利義務關系,轉化為現實生活中的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

  (七)憲政

  憲政是指依照憲法規(guī)定所產生的政治制度,是憲法規(guī)范與實施憲法的政治實踐相結合的產物。

  (八)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

  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以少數民族聚居區(qū)為基礎,建立相應的民族自治地方,并設立民族自治機關,行使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自治權的制度。

  (九)特別行政區(qū)制度

  1?概念

  特別行政區(qū)是指在我國版圖內,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實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區(qū)的政治、經濟和法律制度,具有特殊法律地位,是在中央政府管理之下,不擁有國家主權的行政區(qū)域。

  2?中央與特別行政區(qū)的關系

  中央與特別行政區(qū)的關系,是一個主權國家內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或者說是中央對特別行政區(qū)進行管轄和特別行政區(qū)在中央監(jiān)督下實行高度自治而產生的相互關系。

  (十)公民的基本權利

  公民的基本權利:(1)平等權;(2)政治權利和自由;(3)監(jiān)督權和取得國家賠償權;(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自由;(6)社會經濟、文化教育方面的權利;(7)特定主體的權利。

  (十一)選舉制度

  選舉制度是國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平衡關系。

  1?我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

  (1)選舉權的普遍性原則

  (2)選舉權的平等性原則

  (3)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并用的原則

  (4)秘密投票原則

  2?我國選舉的民主程序

  選舉程序一般包括選舉組織的成立、劃分選區(qū)和選民登記、代表候選人的提出、投票選舉、對代表的罷免和補選等環(huán)節(jié)。

  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一)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我國行政法是由于調整國家行政管理發(fā)生的行政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2?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1)依法行政原則

  (2)行政合理原則

  (3)行政公開原則

  (二)行政組織與國家公務員

  1?行政組織與行政主體

  行政組織指以實現國家行政職能為目的,以行政職位為基本構成單位的組織。所謂行政主體,是指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國家行政管理職能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國家行政機關和社會組織。

  2?中央國家行政機關

  (1)國務院

  中央行政機關,是指國務院和國務院所屬各工作部門的總稱。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它的法律性質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zhí)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2)國務院行政機構

  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其職能分為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和國務院議事協(xié)調機構。

  3?地方國家行政機關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治州、設區(qū)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別由省長、副省長,自治區(qū)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和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h、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市轄區(qū)的人民政府分別由縣長、副縣長,市長、副市長,區(qū)長,副區(qū)長和局長、科長等組成。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廳、局、委員會等職能部門的設立、增加、減少或者合并,由本級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qū)人民政府的局、科等職能部門的設立、減少或者合并,由本級人民政府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門接受本級人民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qū)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門受本級人民政府統(tǒng)一領導。

  普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權,分為基本職權和專門職權。前者由憲法和地方組織法規(guī)定。專門職權由國家立法根據需要分別加以規(guī)定。

  4?實施行政職能的非政府組織

  (1)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是指根據具體法律、法規(guī)授權而行使特定行政職能的非國家機關組織。

  (2)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是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在委托事項范圍內從事行政管理活動的非政府組織。

  (三)抽象行政行為

  1?抽象行政行為的概念

  抽象行政行為指國家行政機關制定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行政規(guī)則的行為。

  2?行政行為的生效規(guī)則

  生效規(guī)則是指行政行為何時開始生效的規(guī)則。行政行為的生效規(guī)則主要有:即時生效;受領生效;告知生效;附條件生效。

  (四)具體行政行為

  1?具體行政行為的概念

  具體行政行為,就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就特定事項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作出的單方行政職權行為,是狹義的具體行政行為。

  2?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和效力

  具體行政行為成立的一般條件是:(1)在主體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是享有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實施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工作人員意志健全具有行為能力;(2)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進行送達;(3)在內容上,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具有效果意思的表示。

  3?具體行政行為的類型

  根據分散單行法進行規(guī)范的具體行政行為類型可分為:行政許可,也稱為行政審批;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裁決。

  (五)行政強制執(zhí)行

  1?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概念

  行政強制執(zhí)行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作為義務主體的行政相對人不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的活動。

  2?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種類

  行政強制執(zhí)行分為間接執(zhí)行和直接執(zhí)行。

  (六)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的概念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給予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制裁。

  2?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了以下幾種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yè);(5)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zhí)照,亦稱許可證罰;(6)行政拘留。

  3?行政處罰的設定

  (1)法律的行政處罰設定權;(2)行政法規(guī)的行政處罰設定權;(3)地方性法規(guī)的行政處罰設定權;(4)規(guī)章的行政處罰設定權;(5)非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七)行政合同

  1?行政合同概述

  行政合同又稱為行政契約、公共契約,行政主體為實現行政目的而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基于意思一致而締結的契約。

  2?行政合同的種類

  (1)財產性的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機關為了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及所需貨物和服務的采購效益而訂立的合同。

  (2)管理性的行政合同,是指規(guī)定行政管理職權的行使為內容的合同。

  (八)行政程序

  1?行政程序的概念

  一般意義上的行政程序是行政機關實現其行政職能的方式方法的總稱。

  2?行政程序法的原則

  行政程序法的原則為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公開、公正、公平、統(tǒng)一、合理等與行政法基本原則相聯(lián)系的內容,以及當事人的參與原則和保證行政效率原則。

  (九)行政復議

  1?行政復議的概念

  行政復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條件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法定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并作出復議決定的活動。

  2?行政復議的原則

  行政復議的原則主要有:合法原則、公正原則、公開原則、及時原則、便民原則等。但能體現行政復議的特殊性的是有錯必糾原則。

  (十)行政訴訟

  1?行政訴訟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行政訴訟指人民法院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請求,對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作出裁判,解決行政爭議的訴訟活動。

  2?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1)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行政審判權原則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3)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

  (4)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5)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6)當事人有權辯論原則

  (7)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原則

  (8)人民檢察院實行法律監(jiān)督原則

  (十一)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1?受案范圍的含義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是指法律所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圍,或者說是人民法院解決行政爭議的范圍和權限。

  2?受案范圍的確立方式

  我國《行政訴訟法》確立受案范圍采取的是混合式。

  3?受案范圍的確定標準

  (1)具體行政行為標準

  (2)人身權、財產權標準

  (十二)行政訴訟的管轄

  1?管轄的概念和種類

  管轄指關于不同級別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權限分工,是涉及行政審判的組織體制、公民訴權保護、憲政分權體制等基本問題的重要訴訟法律制度。

  2?管轄的種類

  (1)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2)單一管轄與共同管轄。(3)法定管轄與裁定管轄。

  (十三)行政訴訟參加人

  行政訴訟參加人是指因行政訴訟起訴、應訴或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而參加整個或部分行政訴訟過程中的訴訟活動,并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一類訴訟參與人。

  (十四)行政訴訟程序

  1?起訴與受理

  2?行政訴訟的第一審程序

  3?行政訴訟的第二審程序

  4?行政訴訟審判監(jiān)督程序

  四、刑法

  (一)刑法的概念、性質和體系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掌握國家政權的統(tǒng)治階級,為了維護其階級利益和統(tǒng)治秩序,根據本階級的意志,通過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并以國家名義頒布的,規(guī)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禁止性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2?刑法的體系與解釋

  狹義的刑法體系,是指刑法法典的組成和結構;廣義的刑法體系,是指刑法的各種淵源及其相互關系。所謂刑法解釋,就是指對刑法規(guī)定意義的說明。

  3?刑法的性質與任務

  (1)刑法的特有屬性,主要表現在:①刑法是規(guī)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規(guī)范,而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都是一般違法行為及其法律后果。②一般部門法都只是調整和保護某一方面的社會關系,而刑法所調整和保護的社會關系相當廣泛。③一般部門法對一般違法行為也適用強制方法,但其嚴厲程度輕于刑法所規(guī)定的刑罰。④只有當一般部門法還不足以抑止某種危害行為時,才能適用刑法。⑤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和保護的合法權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調整和保護。

  (2)我國刑法的任務:①懲罰犯罪,保衛(wèi)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即保衛(wèi)國家安全;②懲罰犯罪,保護社會主義公共財產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③懲罰犯罪,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④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順利進行。

  (二)刑法的基本原則

  我國刑法明文規(guī)定了以下基本原則:

  1?罪刑法定原則

  2?罪刑相適應原則

  3?平等適用刑法原則

  (三)犯罪

  1?犯罪的概念與特征

  刑法學把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概括為:行為人實施的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其特征為:(1)社會危害性。(2)刑事違法性。(3)應受刑罰處罰性。

  2?犯罪的分類

  (1)理論分類

 、僦刈锱c輕罪

  ②隔隙犯與非隔隙犯

 、圩匀环概c法定犯

  (2)法定分類

  ①國事犯罪與普通犯罪

 、诨痉、加重犯與減輕犯

 、凵矸莘概c非身份犯

  ④親告罪與非親告罪

  (四)犯罪構成

  1?犯罪構成的概念及特性

  犯罪構成指刑法規(guī)定的,決定某一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達到犯罪程度,而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主客觀方面要件組成的有機整體。

  其特性為:

  (1)犯罪構成的法定性

  (2)犯罪構成的主客觀統(tǒng)一性

  (3)犯罪構成與社會危害性的統(tǒng)一性

  (4)犯罪構成的重要性

  2?犯罪構成的分類

  (1)基本的犯罪構成與修正的犯罪構成

  (2)單一的犯罪構成與復雜的犯罪構成

  (3)完結的犯罪構成與待補充的犯罪構成

  3?犯罪構成要件

  犯罪構成要件指犯罪構成的基本單元,它包括:犯罪客體、犯罪客觀要件、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要件。

  (五)犯罪客體

  1?犯罪客體的概念

  犯罪客體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或稱社會利益。

  2?犯罪客體的分類

  我國刑法理論把犯罪客體分為三種:(1)一般客體;(2)同類客體;(3)直接客體。

  3?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關系

  犯罪對象與犯罪客體的關系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聯(lián)系表現在:犯罪對象反映犯罪客體,犯罪客體制約犯罪對象。二者之間的區(qū)別表現在:(1)犯罪對象所呈現的是事物的外部特征,它一般不能決定犯罪的性質,而犯罪客體所表現的是行為的內在本質,因而決定犯罪的性質;(2)特定的犯罪對象只是某些犯罪的構成要件,而犯罪客體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構成要件;(3)犯罪對象并非在任何犯罪中都受到侵害,而犯罪客體在一切犯罪中都受到了侵害或者威脅;(4)犯罪對象不是犯罪分類的根據,而犯罪客體是犯罪分類的根據。

  (六)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指實施犯罪行為,并且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主體可分為自然人犯罪主體與單位犯罪主體。

  (七)犯罪主觀要件

  1?犯罪主觀要件概述

  犯罪主觀要件指犯罪主體對其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tài)度。

  2?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一種心理態(tài)度。

  3?犯罪過失

  犯罪的過失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tài)度。

  4?無罪過事件

  成立無罪過事件的關鍵是行為人對已經發(fā)生的損害結果主觀上無罪過,既無故意也無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

  5?犯罪的目的與動機

  (1)犯罪目的指犯罪人希望通過實施某種犯罪行為達到某種危害結果的心理態(tài)度。

  (2)犯罪動機指推動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

  (八)排除犯罪事由

  1?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念

  排除犯罪的事由指基于法律、法規(guī)的授權允許公民或有特定職責的人實施的,表面上有害于他人,實質上有益于社會,因而不構成犯罪的行為。

  2?排除犯罪的事由的分類

  按刑法有無明文規(guī)定為標準,分為法定的排除犯罪的事由與非法定(超法規(guī))的排除犯罪的事由。

  (九)正當防衛(wèi)

  1?正當防衛(wèi)的概念

  正當防衛(wèi),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行為。

  2?正當防衛(wèi)的條件

  (1)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3)具有防衛(wèi)意識;

  (4)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防衛(wèi);

  (5)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十)緊急避險

  1?緊急避險的概念

  緊急避險指為了避免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利益的行為。

  2?緊急避險的條件

  緊急避險的成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1)合法權益面臨現實危險。

  (2)危險正在發(fā)生。

  (3)出于不得已而損害另一合法權益。

  (4)具有避險意識。避險意識由避險認識與避險意志構成。

  (5)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3?避險過當及其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的,是避險過當。避險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十一)故意犯罪形態(tài)

  1?故意犯罪形態(tài)的概念及分類

  故意犯罪的形態(tài)指故意犯罪在其發(fā)生、發(fā)展到完成犯罪的過程中,因主客觀原因而停止下來的各種犯罪狀態(tài)。故意犯罪形態(tài),按其停止下來的犯罪是否完成為標準,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態(tài),即犯罪的既遂形態(tài);二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即犯罪的預備形態(tài)、未遂形態(tài)和中止形態(tài)。

  2?故意犯罪形態(tài)與故意犯罪階段的關系

  犯罪形態(tài)與犯罪階段相互聯(lián)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約。

  3?故意犯罪形態(tài)與犯罪構成的關系

  我國刑法理論的通說認為,刑法分則所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以犯罪既遂為模式,在此意義上說,犯罪既遂是完全符合犯罪構成的。但刑法也處罰犯罪預備、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故刑法總則對分則所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進行了修正,形成了修正的犯罪構成。犯罪預備、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雖然沒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則所規(guī)定的以既遂為模式的犯罪構成,但符合了刑法總則所規(guī)定的修正的犯罪構成。因此,在總論中只討論犯罪預備、未遂與中止。

  (十二)犯罪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狈缸镂此斓奶卣鳎

  (1)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十三)犯罪中止

  1?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

  2?犯罪中止的特征

  (1)中止的時間性

  (2)中止的自動性

  (3)中止的客觀性

  (4)中止的有效性

  (十四)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2?共同犯罪與犯罪構成的關系

  共同犯罪與單獨犯罪不同之處,在于認定共同犯罪之間,是否具有共同實施同一犯罪這個“共同”特點。共同犯罪與單獨犯罪一樣,都是以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為前提的,即“二人以上”,必須是符合犯罪主體要件的人;“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必須符合犯罪構成的主觀要件;“二人以上”的共同行為,必須符合犯罪構成的客觀要件。

  3?共同犯罪的形式

  (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指刑法分則中規(guī)定的,既可以由單個人構成的犯罪,也可以由二人以上構成犯罪的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指刑法分則中規(guī)定必須二人以上才能構成某種罪的共同犯罪。

  (2)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和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指各共同犯罪人在著手實行犯罪前就已經形成共同故意的共同犯罪。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在著手實行犯罪過程中才形成的共同犯罪。

  (3)簡單共同犯罪和復雜共同犯罪

  簡單共同犯罪指各共同犯罪人均參與實行某一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即每一個共同犯罪人都是實行犯。復雜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

  (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指共同犯罪人之間無特殊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是指集團犯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十五)罪數

  1?罪數的概念及區(qū)分罪數的意義

  罪數指一個人所犯之罪的數量;區(qū)分罪數,也就是區(qū)分一罪與數罪。其意義在于:正確區(qū)分罪數,有利于準確定罪;正確區(qū)分罪數,有利于適當量刑,刑罰以犯罪為前提,刑罰應與犯罪相適應,故對一罪只能處罰一罪、對數罪應當并罰。

  2?區(qū)分數罪的標準

  區(qū)分一罪與數罪的標準就是犯罪構成的個數。

  (十六)刑罰概說

  1?刑罰及其特點

  刑罰指刑法規(guī)定的,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對犯罪分子所適用的限制或剝奪其某種權益的、最嚴厲的強制性法律制裁的方法。刑罰的特點在于:

  (1)刑罰的屬性。

  (2)刑罰的社會政治內容。

  (3)刑罰的法律特征。

  (4)刑罰的目的性。

  2?刑罰的目的

  刑罰目的指國家制定刑罰、適用刑罰和執(zhí)行刑罰所希望達到的結果。

  (十七)刑罰的體系

  1?刑罰體系的概念

  刑罰體系(或刑罰的體系)是指國家的刑事立法以有利于發(fā)揮刑罰的積極功能、實現刑罰目的為指導原則,選擇刑種、實行分類并依其輕重程度排成的序列。

  2?主刑

  主刑指對犯罪分子獨立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

  3?附加刑

  附加刑指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

  (十八)刑罰的裁量

  1?量刑概念及特征

  刑罰的裁量即量刑,就是依法對犯罪人裁量刑罰。其特征:(1)量刑的主體是審判機關;(2)量刑的基礎是查明犯罪事實、認定犯罪性質;(3)量刑的內容是裁量刑罰;(4)量刑的性質是一種刑事審判活動。

  2?量刑原則

  (1)以犯罪事實為根據。(2)以刑事法律為準繩。

  3?量刑情節(jié)

  刑罰裁量情節(jié),也稱量刑情節(jié),就是指審判機關對犯罪分子據以判處刑罰的情況。

  4?累犯

  累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限內又犯一定之罪的人。

  (1)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

  特殊累犯,也稱危害國家安全罪累犯,是指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5?自首

  (1)一般自首

  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

  (2)特別自首

  自首,是法定從輕情節(jié);坦白,是酌定從寬情節(jié)。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3)自首與坦白的區(qū)別

  坦白是指犯罪人被動歸案后,如實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坦白與一般自首的關鍵區(qū)別在于是否自動投案。坦白與特別自首的關鍵區(qū)別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機關掌握。

  6?立功

  立功指犯罪分子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的行為。它分為立功和重大立功。

 

  (十九)量刑

  1?從重、從輕、減輕與免除處罰制度

  (1)從重與從輕處罰制度

  (2)減輕處罰

  (3)免除處罰

  2?數罪并罰制度

  數罪并罰指一人犯數罪,人民法院對其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的原則,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的量刑制度。

  3?緩刑制度

  (1)緩刑的概念

  我國刑法中的緩刑,是指人民法院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有條件的不執(zhí)行原判刑罰的制度。

  (2)緩刑的適用條件

  適用對象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犯罪分子必須不是累犯。

  (二十)刑罰的執(zhí)行

  1?刑罰執(zhí)行的概念

  刑罰執(zhí)行指法律規(guī)定的刑罰執(zhí)行機關,依法將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所確定的刑罰內容付諸實施,并解決由此產生的法律問題所進行的各種活動。

  2?刑罰執(zhí)行的原則

  根據刑法規(guī)定的刑種內容以及監(jiān)獄法規(guī)定的刑罰執(zhí)行原則,刑罰執(zhí)行必須遵循以下原則:(1)合法性原則;(2)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與勞動相結合的原則;(3)人道主義原則;(4)個別化原則;(5)效益性原則。

  3?減刑制度

  減刑指對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適當將原判刑罰減輕的刑罰制度。

  4?假釋制度

  假釋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附條件地予以提前釋放的刑罰制度。

  (二十一)刑罰的消滅

  1?刑罰消滅的概念

  刑罰消滅指由于法定的或事實的原因,致使代表國家的司法機關不能對犯罪人行使具體的刑罰權。

  2?刑罰消滅的事由

  包括:(1)超過追訴時效的;(2)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3)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其他法定事由。

  (二十二)危害國家安全罪

  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實施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二十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

  (二十四)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財政經濟管理法規(guī),破壞國家經濟管理活動,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國民經濟的行為。

  (二十五)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1)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2)侵犯婦女、兒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3)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4)侵犯名譽、人格的犯罪

  (5)侵犯民主權利的犯罪

  (6)妨害婚姻家庭權利的犯罪

  (7)拐騙兒童罪

  (二十六)侵犯財產罪

  (1)暴力、脅迫型財產犯罪

  (2)竊取、騙取型財產犯罪

  (3)侵占、挪用型財產犯罪

  (4)毀壞、破壞型財產犯罪

  (二十七)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1)擾亂公共秩序罪

  (2)妨害司法罪

  (3)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4)妨害文物管理罪

  (5)危害公共衛(wèi)生罪

  (6)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

  (7)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8)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9)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二十八)危害國防利益罪

  (1)平時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

  (2)戰(zhàn)時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

  (二十九)貪污賄賂罪

  (1)貪污型犯罪

  (2)賄賂犯罪

  (三十)瀆職罪

  (1)一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罪

  (2)司法工作人員的瀆職罪

  (三十一)軍人違反職責罪

  (1)危害作戰(zhàn)利益的犯罪

  (2)違反部隊管理制度的犯罪

  (3)危害軍事秘密的犯罪

  (4)危害部隊物資保障的犯罪

  (5)侵犯部屬、傷病軍人、居民、俘虜利益的犯罪

  五、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指以民事方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二)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指效力貫穿于整個民事法律制度和規(guī)范之中的民法基本原則,是指導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進行民事活動的帶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基本行為準則。

  (1)平等原則

  (2)自愿原則

  (3)公平原則

  (4)等價有償原則

  (5)誠實信用原則

  (6)合法民事權益受保護的原則

  (7)權利不得濫用的原則

  (三)民法的淵源

  我國民法的淵源指我國民事法律規(guī)范的表現形式。包括成文法和習慣法。

  (四)民事法律關系

  1?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及特征

  民事法律關系指舊民法調整民事關系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是民法所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體現。其特征主要有:主體的私人性;私權利和私義務;產生的自制性。

  2?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1)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2)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3)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五)自然人

  1?概念

  自然人指基于自然規(guī)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指自然人通過自己的具體行為參與相應的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資格。

  (六)法人

  1?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指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取得法律上的人格,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

  2?我國現行法上對于法人的分類

  根據《民法通則》,我國的法人分為企業(yè)法人、機關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3?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

  社團法人指以一定的成員為基礎而成立的法人;財團法人,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為基礎,為實現一定的目的(多為公益目的)而設立的法人。

  4?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

  營利法人指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公益法人指以公共利益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

  (七)民事法律行為

  1?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為簡稱法律行為,是指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意思表示的內容而引起民事法律關系設立、變更、終止的行為法律事實。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1)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件;(2)民事法律行為是以發(fā)生行為人預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的行為;(3)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的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

  (1)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共同行為

  (2)有償法律行為和無償法律行為

  (3)諾成、實踐性法律行為

  (八)代理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指代理人依據代理權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被代理人獲取直接的法律后果,而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的活動。代理的特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代理活動;代理人以意思表示為使命;代理必須在代理權限內進行代理活動;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2?代理的種類

  (1)單獨代理與共同代理

  (2)全權代理與部分代理

  (3)本代理與復代理

  (4)委托代理

  (5)法定代理

  (九)訴訟時效和期限

  1?訴訟時效的概念及構成要件

  訴訟時效,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不行使的事實狀況持續(xù)一定的期間,發(fā)生勝訴權消滅的一種時效制度。訴訟時效的成立要件:(1)有一定的事實狀態(tài)存在;(2)須經過一定期間。不同的時效要求不同的期間經過;(3)發(fā)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2?期限

  所謂期限,又稱時間,是指能引起民事權利義務發(fā)生、變更和終止的法律后果的時間。

  (十)物權概述

  1?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物權指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財產權。

  物權的特征主要有:(1)直接支配性;(2)對世性;(3)絕對性;(4)排他性。

  2?物權的分類

  (1)自物權與他物權

  (2)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3)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4)主物權與從物權

  3?物權的效力

  物權的效力指法律賦予物權的強制性作用力。

  (1)物權的優(yōu)先力

  (2)物權的追及力

  (3)物權的妨害排除力

  (十一)物權的變動

  1?物權變動的概念

  物權變動指物權的設立、變更和消滅。

  2?物權變動的類型

  (1)物權的設立

  物權的設立,是物權從無到有的產生,是物權的絕對發(fā)生,包括物權的原始取得和物權的繼受取得。

  (2)物權的變更

  物權的變更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物權變更指物權主體的變更、客體的變更和內容的變更。狹義的物權變更僅指物權客體和內容的變更。物權法上的物權變更是狹義上的物權變更。

  (3)物權的消滅

  物權的消滅分為絕對消滅和相對消滅。前者指物權絕對地不再存在,如標的物的滅失,后者指物權轉移到他人之手,在原物權人處發(fā)生物權的消滅,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等。

  (十二)所有權

  1?所有權概述

  (1)財產所有權的概念

  財產所有權一般稱所有權,指權利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所有權的內容

  所有權的積極權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基本權能,構成了所有權的完整權能。

  (3)所有權的種類

  所有權的種類可分為:國家所有權、集體組織所有權、公民財產所有權。

  2?不動產所有權

  (1)土地所有權

  土地所有權指對土地的所有權。我國土地所有權具有的特點:私益性和公益性;土地用益權的優(yōu)越性。

  (2)房屋所有權

  ①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概念

  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是購買單元樓房的購買人所享有的一種復合性不動產權利。

 、谥飬^(qū)分所有權的特征;一體性、權利主體身份的多重性。

  3?動產所有權

  (1)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是指善意的受讓人以取得動產所有權為目的而占有某項動產,即使出讓人無處分權,受讓人仍能基于取得時的善意取得該動產所有權的法律制度。

  (2)添附

  添附為動產所有權取得一類重要方式,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種情況。

  (3)無主物的國家取得

  無主物指沒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物。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边@一規(guī)定明確了無主物歸國家所有。

  (十三)共有

  1?共有概述及特征

  共有指兩個以上權利主體共同享有一個財產所有權的法律狀態(tài)。

  共有的特征:

  (1)共有的權利主體有復數性;

  (2)共有的客體是特定的統(tǒng)一的財產;

  (3)共有的內容是各個共有人對共有物按一定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或者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指各共有人按照其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共有。

  3?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指所有人平等地和不分份額地享有共有權的共有形態(tài)。

  (十四)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指對他人之物,在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進行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限制物權。

  (十五)擔保物權

  擔保物權指以確保債權的清償為目的,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權利上設定的一種限定物權。

  1?抵押權

  抵押權指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或權利,以擔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其賣得的價金優(yōu)先受償的擔保物權。

  2?質權

  質權指為了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就其占有的動產或權利變價獲得的價金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3?留置權

  留置權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4?擔保物權的并存和競存

  (1)擔保權利并存

  擔保權利的并存指債務人在向債權人提供了第三人保證的同時,又以其財產設定抵押,使一項債權有數個擔保存在。

  (2)擔保物權的競存及與所有權的并存

  擔保物權的競存指在同一標的物上存在數個不同種類的擔保物權,此時產生應以何類擔保物權的效力為優(yōu)先的問題。與擔保權利并存不同,擔保權利的競存只會出現物的擔保并存的情況,主要有:抵押權與質權的競存,抵押權與留置權的競存,抵押權與抵押權的競存。

  (十六)債權

  1?債的概念及特征

  法律上的債指特定當事人之間得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法律關系。債的特征:(1)債權是請求權;(2)債權是相對權;(3)債權為有期限的權利;(4)債權具有相容性;(5)債權具有平等性;(6)債權的設定多具有任意性。

  2?債的要素

  債的要素指構成債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債的要素包括債的主體、債的內容與債的客體(標的)。

  (1)債的主體

  債的主體,即債的當事人,包括債權人與債務人。

  (2)債的內容

  債的內容是債的主體雙方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即債權和債務。

  (3)債的客體

  債的客體又稱債的標的,是債權債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3?債的分類

  (1)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

  (2)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

  (3)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

  (4)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

  (5)財物之債與勞務之債

  (十七)婚姻與家庭

  1?概念

  婚姻指為當時的社會制度所確認的一男一女互為配偶的結合形式。家庭指以婚姻關系、血緣關系和共同的經濟生活為紐帶組成的親屬團體和社會生活單位。

  2?婚姻家庭的性質

  婚姻家庭具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

  3?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是:“婚姻自由原則、一夫一妻制原則、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原則及實行計劃生育原則!

  4?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權的行為形式

  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權的行為形式如下幾種:包辦婚姻;買賣婚姻;依靠婚姻索取財物;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5?夫妻財產關系

  夫妻財產關系是基于夫妻人身關系而產生的夫妻在財產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它主要包括:夫妻財產制,夫妻間的扶養(yǎng)關系和夫妻間的繼承關系。

  (十八)夫妻人身關系與家庭關系

  1?夫妻扶養(yǎng)義務與繼承關系

  《婚姻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夫妻有相互扶養(yǎng)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yǎng)義務時,需要扶養(yǎng)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yǎng)費的權利。”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夫妻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2?其他家庭關系

  (1)父母與子女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yǎng)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yǎng)費的權利。

  (2)收養(yǎng)關系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yǎng)關系。養(yǎng)父母和養(yǎng)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guī)定。養(yǎng)子女和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yǎng)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3?家庭暴力與虐待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

  4?遺棄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的判決。

  (十九)離婚

  離婚指夫妻雙方在生存期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條件接觸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二十)繼承法律關系

  繼承法律關系指由繼承法調整的,基于被繼承人死亡而發(fā)生的繼承人之間,以及繼承人與其他參與人之間的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二十一)繼承權與繼承開始的計算

  繼承權指繼承人依法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繼承開始的計算采用以下方式: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宣告死亡的情形下,繼承開始的時間是人民法院判決宣告之日。

  (二十二)繼承方式及其關系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即遺產繼承的實現順序依次是:①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②遺贈;③遺囑繼承;④法定繼承。

  遺囑繼承與遺贈之區(qū)別在于:前者的繼承人為法定繼承人范疇,而受遺贈人恰恰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二十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與順序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guī)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我國《繼承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十四)遺產范圍

  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⑤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⑥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二十五)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又稱為間接繼承,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則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替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法定繼承方式。

  (二十六)遺囑的形式

  遺囑的形式有如下幾種:

  (1)錄音遺囑

  (2)口頭遺囑

  (3)自書遺囑

  (4)代書遺囑

  (5)公證遺囑

  (二十七)繼承權的喪失與遺囑無效

  1?繼承權的喪失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的。

  2?遺囑無效

  在下列情形下,遺囑無效: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十八)遺產的處理

  1?遺產的分割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遺產的分割應該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處理方法處理!

  2?稅款和債務的清償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3?繼承權糾紛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2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20年之內行使,超過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

  (二十九)涉外繼承

  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xié)定的,按照條約、協(xié)定辦理。

  六、民事訴訟法

  (一)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是國家制定的規(guī)范法院和訴訟參與人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二)民事訴訟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

  1?基本原則

  (1)同等原則

  (2)對等原則

  (3)調解原則

  (4)處分原則

  (5)辯論原則

  (6)檢查監(jiān)督原則和支持起訴原則

  2?基本制度

  (1)合議制度

  (2)回避制度

  (3)兩審終審制度

  (4)公開審判制度

  (三)管轄

  1?管轄的概念及其恒定

  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指各級人民法院之間和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管轄恒定指確定案件的管轄權,以起訴時為標準,起訴時對案件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不因確定管轄的事實在訴訟過程中發(fā)生變化而影響其管轄權。包括級別管轄恒定和地域管轄恒定。

  2?專門法院的管轄

  包括:軍事法院管轄;海事法院管轄;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3?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指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確定級別管轄的依據是根據以下三個方面的標準來確定案件的級別管轄的:①案件的性質;②案件的繁簡程度;③案件的影響范圍。

  4?地域管轄

  地域管轄指確定同級的不同區(qū)域的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5?協(xié)議管轄

  協(xié)議管轄指雙方當事人在發(fā)生民事糾紛之前或之后,以書面形式約定訴訟管轄的人民法院。

  6?專屬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適用專屬管轄的案件有下列幾種:

  (1)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港口作業(yè)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專屬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專屬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7?共同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8?裁定管轄

  (1)移送管轄

  (2)指定管轄

  (3)管轄權轉移

  (4)管轄權異議

  (四)當事人

  民事訴訟當事人指與他人發(fā)生糾紛,而以自己名義參加訴訟,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約束的利害關系人。

  (五)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包括二人)的訴訟。

  (六)訴訟代表人制度

  訴訟代表人指當事人一方具有共同或同樣法律利益,因人數眾多,而由其中一人或數人作為代表進行訴訟的法律制度。

  (七)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

  1?概念及特征

  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指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同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他人之間正在進行的訴訟的人。第三人所具有的特征:(1)參加他人正在進行的訴訟;(2)與正在進行的訴訟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3)在訴訟中具有獨立的地位。

  2?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的分類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可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八)訴訟代理人

  1?訴訟代理人的概念及種類

  訴訟代理人指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的授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的人。訴訟代理人分兩類:法定訴訟代理人和委托訴訟代理人。

  2?法定訴訟代理人

  法定訴訟代理人指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的人。

  3?委托訴訟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指受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表人、訴訟中第三人的委托而代為訴訟行為的人。

  (九)民事訴訟證據

  1?民事證據概述

  民事訴訟證據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材料,是法院認為有爭議的案件事實的根據。

  2?民事證據的分類

  (1)按照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關系,可以把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2)按照證據的來源,可以將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派生證據。

  (3)按照證據與證明責任的關系,可以把證據分為本證與反證。

  (4)按照證據的表現形式,可以將證據分為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

  3?證據保全

  證據保全指法院在審理案件前,依據申請人、當事人的請求,對可能滅失或今后難以取得的證據,予以調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為。

  (十)民事訴訟中的證明

  1?證明對象

  (1)為民事訴訟的證明對象應符合的條件

  作為民事訴訟的證明對象應符合的條件:該事實系當事人在訴訟中主張的事實;該事實具有實體法或程序法意義;雙方當事人對該事實存在有爭議;該事實處于真?zhèn)尾幻鞯臓顟B(tài)。

  (2)民事訴訟中證明對象的范圍

  民事訴訟中證明對象的范圍包括:民事實體法律事實;民事程序法律事實;外國法律和地方性法規(guī)、習慣;證據事實。

  (3)無須要證明的事實

  無須要證明即可作為定案依據的事實有:(1)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和提出的訴訟請求,明確表示承認的;(2)眾所周知的事實和自然規(guī)律與現象;(3)根據法律或已知事實,能推定出的另一種事實;(4)已為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定的事實;(5)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但有相反證據足以****公證證明的除外;(6)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2?人民法院收集證據制度

  (1)人民法院收集證據制度的種類

  人民法院收集證據制度的情形有:根據自己的需要依職權主動調查收集證據;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調查收集證據。

  (2)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條件

  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條件:當事人客觀上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認為需要鑒定、勘驗的;證據互相矛盾,無法認定的;法院認為應由自己收集的。

  (3)公開出示證據的例外情形

  公開出示證據的例外情形:涉及國家秘密的;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涉及個人隱私的。

  (十一)法院調解

  1?法院調解的原則

  法院調解應遵循的原則:當事人自愿原則;合法原則;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

  2?調解書的效力

  調解書生效后,與生效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民事訴訟的期間與送達

  1?期間

  期間指法院訴訟參與人進行或完成某種訴訟行為的期限和日期。

  2?送達

  送達指人民法院的程序和方式將訴訟文書送交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行為。

  (十三)財產保全與先予執(zhí)行

  1?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指遇有有關的財產可能被轉移、隱匿、毀滅等情形,從而可能造成對利害關系****益的損害或可能使法院將來的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不能執(zhí)行時,根據利害關系人或當事人的申請或人民法院的決定,而對有關財產采取的保護措施。

  2?先予執(zhí)行

  先予執(zhí)行指人民法院在終局判決之前,為解決權利人生活或生產經營的急需,依法裁定義務人預先履行義務的制度。

  (十四)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1?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的概念及性質

  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為了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對有妨害民事訴訟秩序行為的人采取的排除其妨害行為的一種強制方式。其性質是一種排除妨害的強制性手段,也是一種教育手段,不同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2?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構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構成要件主要有:行為主體;行為人實施了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包括作為與不作為;行為人實施了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的故意性。

  3?妨害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種類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妨害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種類主要有拘傳、訓誡、責令退出法庭、罰款、拘留。

  (十五)普通程序

  1?起訴

  提起訴訟的條件:(1)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審理和判決

  (1)開庭前的準備:開庭3日前通知有關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公告有關案件情況。

  (2)宣判的形式:當庭宣判與定期宣判。

  (3)審理期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請院長批準,批準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上述期限內還未審結,需要延長的,則由受訴法院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3?撤訴與缺席判決

  (1)撤訴

  撤訴是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表現,分為申請撤訴與視為申請撤訴兩種情況。

  (2)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①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②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③法院裁定不準撤訴,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④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⑤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zhèn)鲉緜鶆杖藨V。

  4?延期審理、訴訟中止、訴訟終結

  (1)延期審理

  延期審理指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由于發(fā)生某種特殊情況,使開庭審理不能按期或繼續(xù)進行從而推遲審理的制度。

  (3)訴訟中止

  訴訟中止指在訴訟進行過程中,因發(fā)生某種法定中止訴訟的原因,訴訟無法繼續(xù)進行或不宜進行,因而法院裁定暫時停止訴訟程序,待障礙事由消除后繼續(xù)進行訴訟的法律制度。

  (3)訴訟終結

  訴訟終結指在訴訟進行過程中,因發(fā)生某種法定的訴訟上的原因,使訴訟程序繼續(xù)進行沒有必要或不可能繼續(xù)進行,從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終結訴訟程序的制度。

  (十六)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指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和簡單的經濟糾紛案件所適用的一種簡便易行的訴訟程序。

  (十七)第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指由于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審裁判而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是第二審級的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十八)特別程序

  1?特別程序的適用范圍

  特別程序的適用范圍: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2?特別程序的特點

  特別程序的特點主要有:(1)一審終審;(2)審理期限較短,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30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3)非訴訟性;(4)一般實行獨任制;(5)免交案件受理費等。

  (十九)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1?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指對于以給付一定金錢或有價證券為內容的債務,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fā)出支付令,如果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可以支付令為根據,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zhí)行的程序。

  2?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的適用范圍包括: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的事項;記名股票的被盜、遺失或滅失;依法律規(guī)定可以申請的其他事項。

  (二十)破產程序

  破產程序指因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務人或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申請,經法院審查受理,將債務人的財產公平分給債權人的特定的審理程序。

  (二十一)審判監(jiān)督程序

  審判監(jiān)督程序即再審程序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依照法律規(guī)定由法定機關提起,對案件進行再審的程序。

  (二十二)民事訴訟執(zhí)行程序

  1?執(zhí)行依據

  在民事訴訟中,執(zhí)行依據的生效法律文書為:

  (1)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執(zhí)行內容的法律文書,其中包括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支付令、刑事裁判中的財產部分。

  (2)其他機關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法律文書,其中包括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仲裁機構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仲裁裁決書。

  (3)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認并執(zhí)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或者外國仲裁機構的裁決的裁定書。

  2?執(zhí)行的管轄法院

  (1)法院的裁決文書,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zhí)行。

  (2)其他法律文書,原則上由被執(zhí)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zhí)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zhí)行。

  3?執(zhí)行異議

  對案外人對執(zhí)行標的異議的不同處理:理由不成立,予以駁回;理由成立,中止執(zhí)行,且由院長批準;發(fā)現裁決錯誤的,引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

  4?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

  和解協(xié)議要靠當事人自愿自覺履行,不具強制執(zhí)行力。

  5?執(zhí)行擔保

  在執(zhí)行中,被執(zhí)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zhí)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zhí)行及暫緩執(zhí)行的期限。

  6?執(zhí)行回轉

  執(zhí)行完畢后,據以執(zhí)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zhí)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zhí)行。

  7?執(zhí)行開始

  (1)啟動方式

  執(zhí)行程序啟動方式可分為:由當事人申請和由審判庭移送執(zhí)行機構。

  (2)申請期限

  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1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從法律文書規(guī)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guī)定分期履行的,從規(guī)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3)仲裁裁決不予執(zhí)行

  如果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zhí)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xié)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仲裁機構裁決的事項部分屬于仲裁協(xié)議的范圍,部分超過仲裁協(xié)議范圍的,對超過部分,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zhí)行;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人民法院認為執(zhí)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zhí)行。

  8?執(zhí)行中止和執(zhí)行終結

  (1)執(zhí)行中止

  執(zhí)行中止指在執(zhí)行過程中,由于某種特殊情況的發(fā)生而暫時停止執(zhí)行程序,待該情況消除后再恢復執(zhí)行程序的制度。

  (2)執(zhí)行終結

  執(zhí)行終結指在執(zhí)行過程中,由于發(fā)生某些特殊情況,執(zhí)行程序不可能或沒有必要繼續(xù)進行,從而結束執(zhí)行程序的制度。

  (二十三)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1?概念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指人民法院審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所適用的程序。

  2?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殊原則

  (1)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原則

  (2)適用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的原則

  (3)司法豁免原則

  (4)委托中國律師代理訴訟的原則

  (5)使用我國通用的語言、文字原則

  (二十四)司法協(xié)助

  1?概念

  司法協(xié)助指不同國家的法院之間,根據本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的原則,在司法事務上相互協(xié)助,代為一定的訴訟行為的法律制度。

  2?司法協(xié)助的途徑

  (1)依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guī)定的進行。

  (2)沒有條約關系的通過外交途徑進行。

  七、刑事訴訟法

  (一)刑事訴訟法的概念

  1?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法的概念

  刑事訴訟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解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刑事訴訟法指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guī)范。

  2?刑事訴訟法的淵源

  刑事訴訟法的淵源有以下幾種:(1)憲法;(2)刑事訴訟法典,指1979年7月1日制定,1996年3月17日修正的《刑事訴訟法》,它是我國主要的刑事訴訟法淵源。(3)有關法律;(4)有關法律解釋;(5)有關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6)有關國際條約。

  (二)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指貫穿于刑事訴訟程序全過程,指導公、檢、法等機關及有關訴訟參與人進行刑事訴訟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規(guī)則。

  (三)刑事訴訟參與人

  1?當事人

  當事人就是在刑事訴訟中處于原告或者被告地位,并同案件的訴訟結果有著切身利害關系的訴訟參與人。

  2?其他訴訟參與人

  其他訴訟參與人指除了當事人之外的訴訟參與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四)管轄

  1?立案管轄

  立案管轄又稱為部門管轄或者職能管轄,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分工。

  2?審判管轄

  我國刑事審判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地區(qū)管轄和專門管轄。

  3?指定管轄

  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4?專門管轄

  軍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專門法院管轄軍人和非軍人共同犯罪,涉及國家軍事秘密的,全案由軍事法院管轄。鐵路運輸法院管轄的案件是鐵路系統(tǒng)公安機關負責偵破的刑事案件。鐵路運輸法院與地方人民法院因管轄不明發(fā)生爭議的,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轄。

  (五)回避

  刑事訴訟中的回避,是指偵查、檢察、審判人員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關系,不得參與辦理該案件或者參與該案的其他訴訟活動的行為。

  (六)辯護與代理

  1?辯護人

  辯護人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

  2?刑事代理

  刑事代理可分為:

  (1)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2)自訴案件的代理和反訴案件中的代理

  (3)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

  (4)申訴案件中的代理

  (七)刑事證據

  1?刑事證據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

  刑事證據具有以下兩個基本特征:(1)證明力。(2)證明能力。

  2?刑事證據的種類

  證據的種類指表現證據事實內容的各種外部形式。

  (八)強制措施

  強制措施指公、檢、法等機關為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內限制或者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各種法定強制方法。按照強制力度從輕到重的順序排列強制措施依次可分為為拘傳、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和逮捕。

  (九)附帶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指公安、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由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檢察院所提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引起的物質損失的賠償而進行的訴訟。

  (十)立案

  刑事訴訟中的立案指公安司法機關對自己發(fā)現的案件材料和控告、舉報、自首等材料,依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以確定有無犯罪事實存在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并決定是否進行偵查和提交審判的訴訟活動。

  (十一)偵查

  偵查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十二)起訴

  1?概念

  刑事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

  審查起訴指人民檢察院對于偵查終結的案件依法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的延長半個月。

  2?提起公訴

  提起公訴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以及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經過全面審查,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要求給被控告人以刑事處罰的活動。

  3?提起自訴

  提起自訴,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十三)審判

  刑事訴訟中的審判指人民法院依法對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活動。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具有以下幾個特征:被動性、中立性、職權性。

  (十四)第一審程序

  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序指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初次審判時應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十五)第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指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而提出上訴或者抗訴的案件進行審理時所適用的訴訟程序。

  (十六)審判監(jiān)督程序

  審判監(jiān)督程序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fā)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依職權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一種訴訟程序。

  (十七)死刑復核程序

  死刑復核程序指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審查核準所應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十八)執(zhí)行

  1?執(zhí)行的概念及特點

  刑事訴訟中的執(zhí)行指將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所確定的內容付諸實現以及處理執(zhí)行過程中的變更執(zhí)行等問題而依法進行的活動。其特點:具有穩(wěn)定性、排他性和強制性等特點。

  2?執(zhí)行的機關

  (1)監(jiān)獄。負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判決的執(zhí)行;未成年犯管教所負責對未成年犯判決的執(zhí)行。

  (2)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范圍包括:死刑立即執(zhí)行、罰金刑、沒收財產刑。

  (3)公安機關執(zhí)行的范圍包括:拘役刑、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緩刑與假釋、管制刑與剝奪政治權利刑。

  (4)剩余刑期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應當由看守所代為執(zhí)行。

  八、商法與經濟法

  (一)公司法

  1?公司的特征

  公司具有三個最基本的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資格;(2)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具有營利性;(3)公司是社團組織,具有社團性。

  2?公司的分類

  (1)以公司股東的責任范圍為標準分類,我國可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以股份轉讓方式為標準分類,可將公司分為封閉式公司與開放式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屬于封閉式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屬于開放式公司。

  (3)以公司的信用基礎為標準分類,可分為人合公司與資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資合公司。

  (4)以公司之間的關系為標準分類,公司可分為總公司與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

  (5)以公司的國籍為標準分類,可將公司分為本國公司和外國公司。

  3?公司法的含義和調整對象

  狹義的公司法專指被命名為《公司法》的法律。廣義的公司法是有關公司的組織與活動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公司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有:公司內部財產關系;公司外部財產關系;公司內部組織管理與協(xié)作關系;公司外部組織管理關系。

  4?公司股份的種類

  (1)普通股、優(yōu)先股、后配股。

  (2)記名股、無記名股。

  (3)額面股、無額面股。

  (4)表決權股、無表決權股。

  5?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是一個公司分為兩個以上的企業(yè)法人。

  6?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yè)法人。

  7?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yè)法人。

  8?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指所發(fā)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伙企業(yè)法

  1?合伙企業(yè)的概念與設立的條件

  合伙企業(yè)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xié)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設立合伙企業(y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有兩個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2)有書面合伙協(xié)議;(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4)有合伙企業(yè)的名稱;(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2?入伙與退伙

  (1)入伙的概念

  入伙指合伙存續(xù)期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從而取得合伙人資格。

  (2)退伙的概念及類型

  退伙指合伙人退出合伙,從而喪失合伙人資格。退伙的類型可分為:

 、俾暶魍嘶镏负匣锶嘶谧栽傅囊馑急硎径嘶。

 、诜ǘㄍ嘶镏负匣锶艘虺霈F法律規(guī)定的事由而退伙。

  (三)個人獨資企業(yè)法

  1?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概念與特征

  個人獨資企業(yè)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yè)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其特征:(1)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投資主體為一個自然人;(2)個人獨資企業(yè)的財產為投資個人所有;(3)個人獨資企業(yè)承擔無限責任;(4)個人獨資企業(yè)是非法人營業(yè)性組織(企業(yè))。

  2?個人獨資企業(yè)的設立條件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yè)應具備以下條件: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有合法的企業(yè)名稱;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要件;有必要的從業(yè)人員。

  (四)外商投資企業(yè)法

  1?外商投資企業(yè)的種類

  外商投資企業(yè)法指有關外商投資企業(yè)組織和活動的行為規(guī)范的法律、法規(guī)的總稱,是由眾多的有關外商投資企業(yè)的立法規(guī)范形成的一個法律體系。外商投資企業(yè)的種類可分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外資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并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yè)。

  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指中國合作者與外國合作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的,按合作企業(yè)合同的約定分配收益或者產品、分擔風險和虧損的企業(yè)。

  4?外資企業(yè)法

  外資企業(yè)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yè),不包括外國的企業(yè)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五)企業(yè)破產法

  1?破產的概念

  在傳統(tǒng)破產法上,在法律上,“破產”常常被用作指稱在債務人無力償債的情況下以其財產對債權人進行公平清償的法律程序。

  2?我國的破產法律規(guī)范

  我國的破產法律規(guī)范主要有普通規(guī)范和特別規(guī)范。其中特別規(guī)范包括對商業(yè)銀行破產的特別規(guī)定和國務院關于試點城市國有企業(yè)破產的文件。

  3?破產法的適用范圍

  (1)國有企業(yè)

  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該法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yè)即國有企業(yè)。

  (2)非國有企業(y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九條和第二百零六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意見》第二百四十條的規(guī)定,該法第十九章的“企業(yè)法人破產還債程序”適用于非全民所有制(即非國有)的企業(yè)法人。

  (3)商業(yè)銀行

  依照銀行法設立的金融企業(yè),優(yōu)先適用該法第71條的規(guī)定,在該法無規(guī)定的場合,適用《企業(yè)破產法》或者《民事訴訟法》第十九章的規(guī)定。

  (六)票據法

  1?票據概述

  (1)票據的概念

  票據指發(fā)票人依據票據法簽發(fā)的、約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見票時或者確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款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2)票據的種類

  根據我國《票據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我國票據法上的票據,分為匯票、本票和支票三種。

  2?票據法概述

  票據法是規(guī)定票據的種類、簽發(fā)、轉讓和票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內容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3?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

  涉外票據指出票、背書、承兌、保證、付款等行為中,既有發(fā)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又發(fā)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票據。

  (七)保險法

  1?保險的概念和特征

  保險的基本含義,是指以集中起來的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用于對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補償,或對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或疾病等給予保險金的行為。保險的特征是:自愿性、有償性、互助性、損益性。

  2?保險的要素

  構成保險的要素:危險的不確定、社會互助、保險輔助人。

  3?保險法的概念與原則

  保險法,是調整保險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狹義的保險法僅僅指以保險法命名的法律。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

  (2)最大誠信原則

  (3)保險利益原則

  (4)合法經營原則

  (八)競爭法

  1?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

  (1)立法目的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可以分為三個層次:①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②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③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

  (2)市場競爭原則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在市場交易中經營者應當遵循市場競爭原則:第一,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二,遵守公認的商業(yè)道德的原則。

  2?不正當競爭行為

  (1)欺騙性交易行為

  (2)商業(yè)賄賂

  (3)虛假廣告

  (4)侵犯商業(yè)秘密

  (5)低價傾銷

  (6)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7)詆毀競爭對手的商業(yè)信譽

  (九)消費者法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述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特征

  ①以專章規(guī)定消費者的權利,表明該法以保護費者權益為宗旨;②特別強調經營者的義務;③鼓勵、動員全社會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共同承擔責任,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進行全方位監(jiān)督;④重視對消費者的群體性保護,以專章規(guī)定了消費者組織的法律地位。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對象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執(zhí)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只適用于“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三個領域!惫什贿m用于商事領域。

  2?消費者的權利與經營者的義務

  (1)消費者的權利

 、侔踩U蠙;②知悉真情權;③自主選擇權;④公平選擇權;⑤獲得賠償權;⑥結社權;⑦獲得相關知識權;⑧受尊重權;⑨監(jiān)督批評權。

  (2)經營者的義務

 、俾男蟹ǘx務及約定義務;②接受監(jiān)督的義務;③保證商品和服務安全的義務;④提供商品和服務真實信息的義務;⑤表明真實名稱和標記的義務;⑥出具憑證或單據的義務;⑦保證質量的義務;⑧履行“三包”或其他責任的義務;⑨不得單方作出對消費者不利規(guī)定的義務;⑩不得侵犯消費者人格權的義務。

  (十)商業(yè)銀行法

  1?商業(yè)銀行的組織形式

  商業(yè)銀行的組織形式有兩種:第一是有限責任公司;第二是股份有限公司。

  2?商業(yè)銀行的設立

  (1)設立商業(yè)銀行的條件

  有符合《商業(yè)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guī)定的章程;有符合《商業(yè)銀行法》規(guī)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具備任職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yè)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2)商業(yè)銀行的分支機構

  設立的主要條件:商業(yè)銀行設立分支機構須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境內的分支機構不按行政區(qū)劃定,而是根據業(yè)務需要而定;設立分支機構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分支機構,不按行政區(qū)劃設立;商業(yè)銀行設立分支機構有一定的資金限制,應當按照規(guī)定撥付與其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營運資金額。各商業(yè)銀行總行撥付分支機構營運資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本金總額的60%。商業(yè)銀行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在總行的授權范圍內依法開展業(yè)務,其民事責任由總行承擔?傂袑ζ浞种C構實行全行統(tǒng)一核算,統(tǒng)一調度資金,分級管理的財務制度。

  3?商業(yè)銀行的經營原則(即三性原則)

  “三性原則”指效益性原則、安全性原則和流動性原則。

  (十一)證券法

  1?證券的概念及其特征

  廣義的證券記載和代表一定權利的文書,即用以證明證券的持有人,有權按照證券所載內容,享有相應的權益的一種憑證。有價證券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的所有權或債權證書。證券的特征:證券是一種投資憑證;證券是一種權益憑證;證券是一種可轉讓的權利憑證。

  2?證券的種類

  (1)股票

  (2)債券

  (3)認股權證

  (4)基金券

  (十二)財稅法

  1?稅法的概念、特征及調整對象

  稅法指國家制定的調整稅務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稅收的特征是:(1)無償性;(2)強制性;(3)固定性。稅法的調整對象是稅收關系。

  2?稅收法律關系

  稅收法律關系指由稅收法律規(guī)范調整確認和調整的,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發(fā)生的具有權利和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

  【真題鏈接】

  1?(2005·江西)對當代共和憲政政體影響深遠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學說是著名思想家()提出的。

  A?盧梭B?洛克C?伏爾泰D?孟德斯鳩

  【答案】D

  【解析】備選項B是干擾項,洛克是三權分立的最早提出者,此題是問對當代共和憲政政體影響最深遠的,當然就是孟德斯鳩。不難看出答案為D。

  2?(2005·浙江)關于人民代表大會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相關表述,不正確的一項是()。

  A?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

  B?一般情況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集

  C?我國憲法的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D?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直接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

  【答案】D

  【解析】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治州、設區(qū)的人民代表大會由下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代表組成,每屆任期五年?h、不設區(qū)的市、市轄區(qū)、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由選民直接選出的代表組成,縣、市、區(qū)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由上可知,D項的直接選舉產生是錯誤的。

  3?(2005·江西)根據我國憲法的規(guī)定,有權提出憲法修改有效議案的主體是()。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一個代表團

  C?1/10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

  【答案】A

  【解析】《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

  4?(2005·江西)不屬于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的是()。

  A?環(huán)境權B?平等權C?出版自由D?受教育權

  【答案】A

  【解析】我國《憲法》中沒有規(guī)定環(huán)境權,因此不屬于公民的基本權利。

  5?(2006·浙江)一方以脅迫、欺詐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屬于()。

  A?有效行為B?無效行為

  C?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D?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二)顯失公平的。

  6?(2005·江西)甲某對其外甥說:如果你在數學競賽中獲得第一名,就贈給你電腦一臺。其外甥欣然同意,但其外甥在競賽中獲得第一時,甲某表示,該電腦自己正在使用,不愿再將電腦贈給他。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贈予合同已成立,甲某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B?電腦未交付,合同不成立,甲某不須承擔責任

  C?合同已成立,但電腦交付前,甲某有權撤銷合同

  D?合同已成立且合同約定的條件已實現,甲某應履行合同,無權單方撤銷

  【答案】D

  【解析】由題意可知,這道題主要涉及附條件的合同,條件成就合同生效,甲無權單方撤銷,D表述正確。

  7?(2006·浙江)當地方性法規(guī)與部門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時()。

  A?地方性法規(guī)自然無效B?部門規(guī)章自然無效

  C?由國務院提出意見D?由最高人民法院裁決

  【答案】C

  【解析】根據《立法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地方性法規(guī)與部門規(guī)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guī)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guī)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guī)的規(guī)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guī)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8?(2006·浙江)法的調整對象是()。

  A?人的行為B?法律關系C?法律體系D?一定的社會關系

  【答案】D

  【解析】所謂的調整對象指的就是社會關系,這是法理學最基礎的問題。

  9?(2007·福建)張某新購一輛汽車,在開回家途中因剎車不靈而翻車受傷,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張某可要求商家承擔賠償責任

  B?張某可要求廠家承擔賠償責任

  C?商家在向張某賠付后,可向廠家追償

  D?張某在要求廠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同時,可要求商家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D

  【解析】《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本條規(guī)定了商家和廠家負連帶賠償責任,即消費者可以選擇商家也可以選擇廠家要求賠償,但不能同時要求兩者進行賠償,綜上所述可知答案為D。

  10?(2007·中央)某人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在此期間,他依法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權利或實施哪些行為()。

  A?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B?擔任國家機關的公務員

  C?擔任某公辦大學的普通教師

  D?言論、集會、出版、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答案】C

  【解析】根據《刑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根據《刑法》的該條規(guī)定,此題應選C。但是《教師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因此C在這種情況下也不正確。

  11?(2007·中央)下列人員中,可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的是()。

  A?馬某被判拘役,其聲稱女兒正在讀小學,需要其接送

  B?周某被判無期徒刑,在獄中多次自殺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劉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服刑過程中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yī)

  D?韓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其聲稱丈夫在外地工作,老母病重,兒子年幼,需要其照顧

  【答案】C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y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備選項中只有C符合上種情形。

  12?(2007·中央)某市政府所屬A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被撤銷,其職能由市政府所屬B行政機關繼續(xù)行使。受到行政處罰的公民不服,準備提起行政復議。此時他應以()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

  A?機關B?機關C?市政府D?省政府

  【答案】B

  【解析】由題意可知作出被申請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zhí)岢鰰r已經被撤銷,因此繼續(xù)行使其權限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答案為B。

  13?(2007·中央)在對外貿易過程中,不是保護國內產業(yè)的合法手段的一項是()。

  A?反傾銷措施B?反補貼措施C?保障措施D?拒絕進口

  【答案】D

  【解析】在對外貿易過程中,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是世貿組織允許成員國使用的保護國內產業(yè)的重要措施,因此只有D不是合法手段。

  14?(2007·中央)如果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對該具體行政行為如何提起行政訴訟?()

  A?必須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共同上級行政機關為被告

  B?可以以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任何一個行政機關為被告

  C?必須以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被告

  D?可以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共同上級行政機關為被告

  【答案】C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因此可推知本題答案為C。

  15?(2008·中央)關于國有資產管理,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國家舉辦的事業(yè)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動產享有所有權

  B?國家出資的企業(yè),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益

  C?履行國有財產管理、監(jiān)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促進國有財產保值增值

  D?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guī)定,在企業(yè)合并過程中,擅自對外提供擔保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答案】A

  【解析】《物權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段餀喾ā返谖迨臈l:國家舉辦的事業(yè)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guī)定收益、處分的權利。由法律條文可見,國家舉辦的事業(yè)單位不是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人,但是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guī)定,獲得國家的授權,代表國家行使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在內的物權。由上可知答案為A。

  16?(2009·中央)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下列哪一行為是不合法的()。

  A?某鄉(xiāng)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鄉(xiāng)長、副鄉(xiāng)長

  B?國務院某部門制定規(guī)章設定行政許可

  C?國務院發(fā)布《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2008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

  【答案】B

  【解析】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有權設定經常性行政許可,國務院的決定和省級政府規(guī)章有權設定臨時性許可,故國務院部門規(guī)章沒有行政許可的設定權。有的同學可能認為《行政許可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了規(guī)章有“具體規(guī)定權”,從而認為該選項是正確的,但注意題中說的是“設定”,即創(chuàng)造一項尚不存在的許可事項,而“規(guī)定”是對已經設定的許可作出詳細規(guī)定的權力。

  17?(2008·中央)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給予制裁的行政行為。據此,下列屬于“行政處罰”的是()。

  A?暫扣違章司機的機動車駕駛證

  B?對醉酒的人約束至酒醒

  C?對嚴重違反《公務員法》的公務員給予開除處分

  D?對到期不繳納稅費的納稅人,按日加收滯納金稅款數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答案】A

  【解析】B、D屬于行政強制,C屬于行政處分。

  【自我檢測試題與答案】

  1?有的公園規(guī)定:“禁止攀枝摘花!贝艘(guī)定從法學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釋為:不允許無故毀損整株花木。這一解釋屬于下列哪一項?()

  A?擴大解釋B?文法解釋C?目的解釋D?歷史解釋

  2?司機田某貪污貨物價值2萬元,后又交通肇事將A國留學生馬丁撞死,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對田某的這一制裁體現的是()。

  A?法的政治職能B?法的經濟職能

  C?法在執(zhí)行社會公共事務方面的職能D?法的對外職能

  3?提出著名定義:“法是善和公正的藝術”的是()。

  A?西塞羅B?凱爾蘇斯C?康德D?黑格爾

  4?下列法律規(guī)范中,屬于準用性規(guī)范的是()。

  A?軍隊和特定部門的境外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由相應部門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

  B?本條例未作規(guī)定時,適用《民法通則》有關規(guī)定

  C?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D?公民享有勞動和休息的權利

  5?《婚姻法》規(guī)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具體方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边@種法律規(guī)范的表現形式屬于()。

  A?司法解釋B?司法規(guī)范C?立法規(guī)范D?政策規(guī)范

  6?最高人民法院對在審判過程中如何具體應用法律、法律規(guī)范所作的解釋()。

  A?對下級法院具有普遍約束力B?沒有普遍約束力

  C?對下級法院沒有約束力D?有普遍的約束力

  7?197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擾亂社會秩序。擾亂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yè)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國家和社會遭受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從結構上看,這一法律規(guī)范缺少什么?()

  A?假定B?處理C?制裁D?行為模式

  8?根據我國《憲法》的規(guī)定,下列哪個選項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進行部分修改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

  A?憲法B?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法律

  C?基本法律D?國際條約

  9?憲法附則是指憲法對于特定事項需要特殊規(guī)定而作出的附加條款。下列關于憲法附則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

  A?附則是憲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當然應與一般條款相同

  B?附則是憲法的特定條款,因而僅對特定事項具有法律效力

  C?附則是憲法的臨時條款,因而僅在特定的時限內具有法律效力

  D?附則是憲法的特別條款,根據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的原則,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憲法一般條款

  10?下列哪個是依法享有對直轄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任免權的機關?()

  A?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B?直轄市人大常委會

  C?直轄市人民政府D?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11?呂某與胡某在飯館吃飯期間與人發(fā)生爭吵,在斗毆中呂某用椅子將對方一人砸倒,此人次日經搶救無效死亡。二人被公安機關拘留,經檢察院批準以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逮捕。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認為胡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將胡某釋放。胡某提出賠償請求,下列說法中哪個是正確的?()

  A?公安機關賠償,因公安機關對沒有犯罪事實的胡某實施了逮捕

  B?人民檢察院賠償,因胡某沒有犯罪事實而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C?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D?公安機關賠償拘留期間的損失,檢察機關賠償逮捕期間的損失

  12?某縣城——交通警察王某在執(zhí)勤時,發(fā)現一輛轎車闖紅燈,便將該車攔住。王某向車主出示了自己的證件,隨后告訴劉某闖紅燈應罰款30元,并告知劉某,如果不服可向交通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劉某不愿掏罰款,在王某要開罰單時,用手拉住王某的手央求王不要開罰單,反復強調自己是無意的,而且并沒有造成任何危害。由于王某還要繼續(xù)執(zhí)勤,對劉的行為特別反感,推開劉某的手,以其態(tài)度不好為由,加罰了10元,開了一張40元的罰單,并當場將罰款收繳。對本案分析正確的是哪一選項?()

  A?王某的處罰應當適用一般處罰程序,至少應當是有兩人在場,因而王某適用的處罰程序不合法

  B?王某當場收繳罰款的行為是合法的

  C?王某對劉某加罰10元的行為是違法的

  D?王某對劉某的處罰行為及其適用的處罰程序是合法的

  13?吳某于1999年3月欲將自己所有的兩間西房改建為北房,與北鄰趙某達成協(xié)議,并報區(qū)規(guī)劃局審批。區(qū)規(guī)劃局審查后批示:“同意調向建北房三間,東墻做天溝,向東流水!5月初,吳某按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鐵做了一條長6?35米的水槽。后區(qū)規(guī)劃局于5月20日通知吳某應改在西墻作天溝,否則按違章建筑處理。區(qū)規(guī)劃局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A?區(qū)規(guī)劃局的行為屬于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行為

  B?區(qū)規(guī)劃局的行為違反了行政行為確定力的性質

  C?區(qū)規(guī)劃局的行為違反了行政行為拘束力的性質

  D?區(qū)規(guī)劃局的兩次行政行為都應當被看做是無效的

  14?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確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請撤銷對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國法律,該死亡宣告撤銷后,甲與乙原有的婚姻關系如何?()

  A?自行恢復B?不得自行恢復

  C?經乙同意后恢復D?經甲同意后恢復

  15?甲將其電腦借給乙使用,乙卻將該電腦賣給丙。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乙丙之間買賣電腦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確的?()

  A?無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變更或撤銷

  16?陳興夫婦在兒子陳華周歲生日時到紅星照相館為兒子拍照留念,攝影師劉某翻拍了陳華的底片,后將其賣給個體戶張某做掛歷用。張某又將該底片賣給蘭星香皂廠為廣告之用。在本案中,侵害陳華肖像權的侵權人是誰?()

  A?劉某和張某,不包括蘭星香皂廠B?張某和蘭星香皂廠,不包括劉某

  C?劉某和蘭星香皂廠,不包括張某D?劉某、張某和蘭星香皂廠

  17?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項食品買賣合同,但因所在地供電局無故斷電,甲公司無法生產,致交付遲延。就此給乙公司造成的損失()。

  A?由供電局向乙公司承擔

  B?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擔

  C?由甲公司與供電局向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D?乙公司可依法向供電局追究責任

  答案與解析

  1?【答案】C

  【解析】擴充解釋也叫擴大解釋,是指當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顯然比立法原意為窄時,作出比字面含義為廣的解釋。限制解釋與擴充解釋的情形相反,是指當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顯然比立法原意為廣時,作出比字面含義為窄的解釋。歷史解釋是指通過研究有關立法的歷史資料或從新舊法律的對比中了解法律的含義。文義解釋也稱文法解釋、語法解釋、文理解釋,是指從法律條文的語言學意義上說明法律規(guī)范的含義。

  2?【答案】A

  【解析】本題的四選項中,B、C與題無關可先排除,對外職能指的是法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防御外來侵略,反對霸權主義,促進世界和平,促進國際經濟技術創(chuàng)作與文化交流的功能,也與本題無關。

  3?【答案】B

  【解析】法理部分會涉及一些名人名言(主要集中在法的概念部分),這只能靠考生平常的積累,當然對于用書上提及的更要準確把握。在記憶時一定不要混淆,張冠李戴。

  4?【答案】B

  【解析】準用性規(guī)范是針對未規(guī)定之事項可適用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

  5?【答案】C

  【解析】所考知識點為法律規(guī)范的表現形式。分析:本題考法律規(guī)范的表現形式,類似出題方式還有法律規(guī)范的結構與分類,須認真分析。

  6?【答案】A

  【解析】所考知識點為法的正式解釋。分析:這種解釋屬正式解釋,有法律效力。

  7?【答案】A

  【解析】法律規(guī)范依“三要素說”分為假定、處理、制裁三要素構成。假定,指法律規(guī)范適用的條件和范圍;處理是指法律規(guī)范要求的作為和不作為;制裁則指違反法的規(guī)則所必須承擔的法的責任。題干中的法律規(guī)范具備了處理和制裁兩要素,缺乏的是假定。

  8?【答案】C

  【解析】《憲法》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對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即為本題C項的“基本法律”,故選C項。依《憲法》第六十二條,唯全國人大才有修改憲法的權力。故不選A項。

  9?【答案】D

  【解析】憲法附則是指憲法對于特定事項需要特殊規(guī)定而作出的附加條款,其名稱有暫行條款、過渡條款、特別條款、臨時條款等。由于附則是憲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當然也應該與憲法的一般條文相同,因此A項正確。同時其法律效力還有兩大特點:一是特定性,即附則只對特定的條文或者事件適用,因此B項正確;二是臨時性,即附則只對特定的時間或者情況適用,有時間限制,一旦時間屆滿或情況發(fā)生變化,其法律效力自然應該終止,因此C項正確。D項表述正好與A項相反,故為應選項。

  10?【答案】B

  【解析】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第(十一)項規(guī)定,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任免。

  11?【答案】D

  【解析】《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本案中公安機關應對胡某的被錯誤拘留負賠償責任。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本案中檢察機關應對胡某的被錯誤逮捕負賠償責任。

  12?【答案】C

  【解析】《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本案應適用簡易程序,但不得當場收繳罰款,所以A、B、D三項錯誤。又據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故C項正確。

  13?【答案】B

  【解析】行政行為的確定力是指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并發(fā)生效力,非經法定程序,行政行為不得任意變更或者撤銷,無論行政機關還是相對人都受到行政行為確定力的約束。本案中區(qū)規(guī)劃局的行為系違反了行政行為的確定力。

  14?【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宜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宜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庇纱耍珺項正確,ACD三項錯誤。

  15?【答案】C

  【解析】依《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之物或權利的行為,由于實施處分行為的人無處分權,因而一般處于效力未定,但經權利人承認,即可產生處分的效力。本案中乙將從甲處借來的財產出賣給丙,乙和丙買賣電腦合同效力未定,如經甲追認,乙和丙之間的買賣合同有效或乙訂立合同后取得該電腦的處分權,乙和丙之間的買賣合同有效。

  16?【答案】D

  【解析】《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睹裢ㄒ庖姟返谝话偃艞l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17?【答案】B

  【解析】依《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約定解決。故本題選項為B。

  【專題預測】

  1?刑法分則某條文規(guī)定:犯A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被告人犯A罪,但情節(jié)較輕,且其身無分文。對此,下列哪一判決符合該條規(guī)定?()

  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無分文為由,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無分文且犯罪情節(jié)較輕為由,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zhí)行

  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較輕為由,判處拘役3個月

  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較輕為由,判處罰金1000元

  2?劉某一日晚十時許,從樓外的漏水鐵管爬到某單位宿舍四樓,劉某推開窗戶借著月光看見宿舍內只有一名女工在床上睡覺,便起奸淫之意,當其潛入室內悄悄地摸向床邊時,不慎將床前的臉盆踢響,然后劉某便破門逃跑,劉某的行為是()。

  A?犯罪未遂B?犯罪預備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3?張某和薛某均為甲市人,雙方在乙市登記結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薛某服刑一年后張某將戶口遷至丁市,欲起訴與尚在服刑的薛某離婚,對此案哪一個法院有管轄權?()

  A?甲市B?乙市C?丙市D?丁市

  4?李平(女)與王堅(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區(qū)某街道辦事處登記結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區(qū)。1997年李平與王堅因在C市從事假煙生產被公安機關查獲,C市區(qū)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產假冒產品罪判處李平與王堅有期徒刑5年。判決生效后李平與王堅被關押在位于C市丁區(qū)的監(jiān)獄。2000年5月,李平擬向法院起訴離婚,請問下列哪個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A?A市甲區(qū)法院B?B市乙區(qū)法院

  C?C市丙區(qū)法院D?C市丁區(qū)法院

  5?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自訴案件原告人李某提出上訴的案件時,該自訴案件的一審被告人張某對李某提出反訴。市中級法院對該反訴應當按照下列哪種方式處理?()

  A?告知張某,案件已進行二審無權提出反訴B?告知張某,應當另行起訴

  C?將張某的反訴與原自訴案件合并審理D?將本案發(fā)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6?D縣公安機關接到有關陳某、劉某、卞某合伙拐賣婦女的報案,依法對報案材料進行立案前的審查。下列選項哪個是D縣公安機關決定立案的條件?()

  A?報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證據B?有明確的犯罪嫌疑人

  C?案件事實已基本查清D?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7?國有獨資公司的下列事項中,不須經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同意的是()。

  A?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B?經理兼任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營組織的負責人

  C?經理的人選

  D?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資本和發(fā)行公司債券

  8?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fā)行價格發(fā)行股票所得的溢價款,應當列為公司財產的哪一部分?()

  A?利潤B?資本公積金C?盈余公積金D?法定公益金

  答案與解析

  1?【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一條規(guī)定:“刑法規(guī)定‘并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對犯罪分子判處重刑的同時,必須依法判處相應的財產刑。”根據此項司法解釋,如果刑法分則對某個具體罪規(guī)定的刑罰為“主刑,并處或單處財產刑”,那么,人民法院要么在判處主刑的同時必須附加適用財產刑,要么單獨適用該財產刑。對于本題來講,人民法院要么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要么單獨判處罰金,符合此項原則的只有選項D。A、B選項錯在兩者均未并處罰金,選項C錯在主刑適用拘役而非法定的有期徒刑。另外,選項中涉及了適用罰金要考慮的因素。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第二條,人民法院判處罰金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情節(jié),如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大小等,并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所以,選項B中判處罰金時考慮到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較重且犯罪人身無分文兩方面因素,這本身無可厚非,但由于沒有依法并處罰金而錯誤。選項B實際上是個很有誘惑力的干擾項。

  2?【答案】B

  【解析】《刑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為了犯罪,而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見,二者區(qū)別的根本點在于是否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的實行行為。就****罪而言,其實行行為即刑法分則所規(guī)定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在本題中,行為人劉某僅僅是剛剛接近床邊,尚未來得及接近被害婦女,更談不上已經實施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也就是說劉某還沒有來得及進入著手實行行為階段,故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前提。僅僅是在犯罪預備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屬于犯罪預備。

  3?【答案】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民事訴訟法意見》第十二條。原告張某戶口已遷至丁市,丁市即為其住所地,故丁市法院有管轄權。

  4?【答案】D

  【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八條,雙方當事人都被監(jiān)禁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jiān)禁或勞動教養(yǎng)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jiān)禁地或者被勞動教養(yǎng)地法院管轄。本題中,1997年兩當事人被判有期徒刑,2000年原告提出離婚,此時被告被監(jiān)禁已超過一年,由被監(jiān)禁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選D。

  5?【答案】B

  【解析】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刑事訴訟活動過程中有權依法提出反訴,但反訴的提出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定條件,其中,反訴提起的時間條件必須在一審判決宣告之前。這一點《刑事訴訟法解釋》有相應的要求,即該解釋第二百六十五條規(guī)定;在第二審程序中,自訴案件的當事人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另行起訴。

  6?【答案】D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7?【答案】C

  【解析】依《公司法》第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國有獨資企業(yè)的董事會被授權后,可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資本和發(fā)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依《公司法》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依《公司法》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經理,未經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營組織的負責人。

  8?【答案】B

  【解析】公積金是為將來擴大公司經營規(guī)模和彌補虧損,依法從公司的營業(yè)利潤和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種儲備金。公積金根據提取的依據不同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法定公積金是指依照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從利潤和其他收入中提取的公積金;任意公積金是指在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提取的公積金。法定公積金按提取來源的不同,又分為盈余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的來源是公司的稅后利潤!豆痉ā返谝话倨呤藯l規(guī)定:“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fā)行價格發(fā)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狈ǘü娼鹗侵敢勒辗梢(guī)定必須從公司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用于本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基金。因此B項正確,ACD三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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