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株洲市檢察機關公開選調檢察人員公告
2017湖南株洲市檢察機關公開選調檢察人員公告發(fā)布。報名時間:2017年7月20日至7月30日(現(xiàn)場報名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xiàn)場集中報名與網上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凡符合公告規(guī)定條件的人員均可自愿報名,每人限報一個職位,F(xiàn)場報名地點: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413室),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568號,郵編:412000。網上報名郵箱:39472394@qq.com。湖南公務員考試網現(xiàn)將其發(fā)布如下:
株洲市檢察機關公開選調檢察人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檢察工作需要,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檢察院及所轄的天元區(qū)人民檢察院、石峰區(qū)人民檢察院、株洲縣人民檢察院、攸縣人民檢察院擬面向全國選調檢察人員20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計劃與職位
1、株洲市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人員3名(綜合文秘)。
2、天元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2名,檢察官助理(偵查業(yè)務)2名,司法行政人員1名(綜合文秘)。
3、石峰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2名,檢察官助理(偵查業(yè)務,1名。
4、株洲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4名。
5、攸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2名,檢察官助理(偵查業(yè)務)2名,司法行政人員1名(綜合文秘)。
二、選調范圍
全國各級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三、選調條件
1、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在現(xiàn)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應在現(xiàn)崗位滿1年。
3、無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且歷年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自愿在所報考的檢察院工作5年以上。
5、符合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見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此次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違規(guī)取得公務員身份或存在違規(guī)破格提拔、突擊提拔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政策尚未作出處理的;
5、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 發(fā)布公告
本次公開選調在株洲人事考試網、株洲組工網發(fā)布公開選調公告。
(二)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7月20日至7月30日(現(xiàn)場報名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
2、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xiàn)場集中報名與網上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凡符合公告規(guī)定條件的人員均可自愿報名,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現(xiàn)場報名地點: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413室),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568號,郵編:412000。
網上報名郵箱:39472394@qq.com。
3、報名提供的資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張;
(2)本人畢業(yè)證、學位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單位蓋章);
(3)檢察官助理職位需提供本人工作證,法律職業(yè)資格A證;
(4)綜合文秘崗位需提供所發(fā)稿件復印件;
(5)《株洲市檢察機關選調檢察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
(6)其他能夠證明本人能力、業(yè)績、榮譽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或照片。
網上報名人員,需在報名時限內,將上述資料的掃描件發(fā)送至報名郵箱,通過資格初審后,請在領取筆試準考證時將原件帶齊,進行現(xiàn)場審查。
(三)考試
司法行政人員(綜合文秘)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5,檢察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偵查業(yè)務)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2。對報名人數(shù)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招錄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予以取消?荚嚪譃楣P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相關崗位業(yè)務知識。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比例為1:2,按筆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進入面試。根據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60%、40%的比例,計算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面試成績,以及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
筆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檢、考察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選調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擬選調對象,由各用人單位組織擬選調對象進行體檢。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考察由各用人單位成立考察組,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德、能、勤、績、廉全面考察。
體檢、考察中出現(xiàn)不合格人員或合格人員自動放棄的,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遞補次數(shù)不超過2次。
(五)公示、轉任
考察合格的擬選調人員名單將在網上予以公示。根據公示結果,確定最終選調人選,報編制、組織部門審核同意后辦理轉任手續(xù)。
五、其他事項
1、被選調的人員原職級不予保留,原擔任的行政職務自行解除。
2、本單位不負責安排、解決被選調人員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業(yè)、入學等沒有政策規(guī)定的事項。
3、咨詢電話:
株洲市人民檢察院:0731—28108248
天元區(qū)人民檢察院:0731—22611382
石峰區(qū)人民檢察院:0731—28306332
株洲縣人民檢察院:0731—27618546
攸 縣人民檢察院:0731—24220960
4、監(jiān)督電話
株洲市人民檢察院監(jiān)察處:0731-28108242
點擊下載>>>
《株洲市檢察機關公開選調檢察人員計劃職位條件一覽表》.xls
《株洲市檢察機關公開選調檢察人員報名登記表》.doc
株洲市人民檢察院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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