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郴州市臨武縣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100名)
2019湖南郴州市臨武縣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100名)已公布,報名時間:2019年4月19日起至2019年5月18日止。湖南公務員考試網現(xiàn)將具體事宜公布如下:
臨武縣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
為了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制度對于保障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及《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結合我縣人民陪審員任期現(xiàn)狀,在縣人大、縣委政法委領導和指導下,經縣司法局、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共同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100名人民陪審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年滿二十八周歲(1991年8月1日前出生);
4.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體健康,能勝任人民陪審工作;
6.熱愛人民陪審員工作,熱心社會工作;
7.能按時參與案件審判工作;
8.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驗豐富,有較強的群眾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二、選任程序
1.采取“隨機抽選”“個人報名”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屬地司法所提出書面申請。
2.報名時間:2019年4月19日起至2019年5月18日止。
3.報名地點:臨武縣司法局。
4.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推薦表或本人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證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專業(yè)知識、職業(yè)狀況、身體條件、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張。
5.對于被推薦和本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進行審查、考察。
6.經審查、考察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命,任期5年。
人民陪審員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與審判員擁有同樣的職權,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聯(lián)系電話:縣司法局 6322500
- 臨武縣司法局
- 臨武縣人民法院
- 臨武縣公安局
-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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