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shù)調整
關于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shù)的復函
公安部人事訓練局:
《關于商請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shù)的函》(公人訓〔2020〕39號)收悉。
經(jīng)研究,同意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中,將10米×4往返跑項目測評次數(shù)由1次調整為不超過2次,考生有1次測評達標的,即視為該項目測評合格。
特此函復。
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務員二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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