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務員面試模擬題: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
湖南公務員考試面試模擬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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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
【熱點背景】
針對校園暴力事件,施暴者大多都是未成年人的問題,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哈爾濱市第四醫(yī)院老年病科主任高廣生建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將承擔法律責任的年齡由14周歲改為12周歲(學生上初中的年齡),進一步修改完善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法律。
【命題預測】
隨著當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青少年的成長速度越來越快,越來越多的校園暴力和犯罪等問題頻頻見諸報端。在今年兩會上有代表提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將承擔法律責任的年齡由14周歲改為12周歲(學生上初中的年齡),進一步修改完善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法律。對于這項提案,有人認為這可以有效的警示未成年人,避免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也有人認為此舉并不是解決青少年犯罪問題的有效策略。對此,你怎么看?
【參考解析】
隨著越來越多的校園暴力問題通過各式各樣的媒體涌入大眾的視野,校園暴力問題從一個原本鮮少為人熟知的問題,變成了當下引起民眾大范圍關注的一個社會熱點問題。在今年兩會上,就有代表提出,希望通過下調刑法的責任年齡的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這一舉措得到了很多人的認可與支持,但是同樣存在諸多的反對者。對于這一提案,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刑法是抗制違法行為的“最后手段”,如果道德、習慣、風俗等非正式的社會控制手段和民事、行政等其他法律手段能夠有效調整社會關系、規(guī)制違法行為時,就沒有必要動用刑法。
在有其他手段尚未配套實行之前,我們就盲目的通過這一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這本質上體現(xiàn)了我國法律體系中“慎刑”的觀念。而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包括欺凌行為,應保持必要的寬容和“容錯率”,尤其是刑法的干預要保留必要的“謙抑”。
首先應該想到我們是否在除了刑法下調責任年齡之外的其他手段來解決這一問題,而不是直接就給出刑法這記猛藥。因此這一提案在可行性上我們不能認可和作出改變的。通過刑罰來懲罰、隔離問題青少年兒童,并不利于其改造教育,也違背人道主義。畢竟,青少年即使能夠有意識地犯罪,但仍充滿可塑性,所以,教育、矯治才是最好的辦法。
在當前中國的現(xiàn)實,對于14歲之下的青少年犯罪,沒有懲罰,也沒有矯治與教育,幾乎是完全地放任不管。兩年前發(fā)生的10歲女童從15樓拋下男嬰,除了家長賠錢,犯下嚴重罪行的青少年本人,完全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不會接受任何矯治措施。所以,在考慮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之前,重要的是建立一套體系,來矯治問題青少年。實際上,很多時候,保護、矯治與懲罰,是一個硬幣的兩面。打個最簡單的比方,規(guī)定有犯罪行為的青少年,每天在固定地點報到,接受三小時的法治教育,這既是一種限制與懲罰,有限度地震懾青少年的犯罪行為,同時更是一種矯治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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